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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省政府昨日(12月24日)隆重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东莞市荣获广东省“文明城市”称号。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黄良轩代表东莞市在会上领取了广东省“文明城市”的匾牌。 会议由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蔡东士主持,省委副书记、省文明委主任陈绍基在会上发表讲话。东莞市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黄良轩,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毛庆华赴广州参加了省主会场的会议,市委副书记刘树基,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张继雄,市文明委成员,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镇区分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副书记等在东莞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近两年来,广东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和培育敢为人先、务实进取的新时期广东人精神;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宣传、学习、实践党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省广泛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开放兼容、科学理性的广东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道德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把道德教育建设融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使道德追求内化到人们的心灵深处,转化为自觉行动。 会议提出,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三个文明”建设的互相促进和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此,省委、省政府特召开本次会议进行表彰,在全省树立榜样。 会议要求,各市(县)必须注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在注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全面进步,在建设经济强省的同时,加快文化大省建设,努力提高人的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在东莞分会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永贵受刘树基、黄良轩的委托发言,他说,东莞市广东省“文明城市”荣誉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全市人民齐心协力争取的结果,我们将按照省的要求,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积极努力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更高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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