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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长安图书馆读者证办理管理规定

(一)办证
一、办证时间: 每周一——周日上午 9:30——晚上21:30
二、办理地点:图书馆一楼流通总服务台办证处联系电话5308998-106 、301
三、图书馆总服务台办证程序:
1)、需要办理读者证的读者首先在一楼大厅保安处领取空白表格在指定地点进行填写,并粘贴好本人1寸近照;
2)、填写后连同本人有效证件及证件复印件,交总服务台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3)、工作人员核实后,根据读者需办理的读者证类别,收取办证费用,并填写好收据(收据上需注明读者证编号及有效期);
4)、工作人员根据读者办证申请表内容,输入读者基本资料(读者证编号、读者姓名及身份证号),并通过摄像头进行拍照及保存后,将读者证及收据交读者,办证完毕。
四、上门办理读者证集体业务的程序(办证人数在20人以上):
1)、各办证企业将需办读者证的总人数报长安图书馆办证处,图书馆办证人员根据人数发放“读者卡办理申请表”给企业,由企业分发给员工进行填写;
2)、填写完毕,图书馆到企业收取办证人员填写好的申请表,双方确认应付款项;
3)、企业根据填表人数将办证款项汇到图书馆帐户后,图书馆与企业协商确定上门拍照的时间、地点,及当天安排办理的人数,办证人员进行上门服务。(企业办证人员拍照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同时图书馆工作人员根据申请表内容输入读者证资料,并根据办证人员名单分别填写好收据,准备好读者证。
5)、图书馆工作人员将读者有关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准备好的收据及读者证交企业,由企业分发给员工。
备注:集体办证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协商办理有关手续。
五、各类读者证办证费用、使用期限及暂行借阅规则:
类别 办证费用(元) 使用期限(月) 最大借数(册) 借期(月)
押金 工本费 管理费 合计
A类普通读者证 100 10 20 130 12 2 1
B类普通读者证 150 10 20 180 12 3 2
A类临时读者证 80 10 10 100 3 2 1
B类临时读者证 150 10 10 170 3 3 2
特种读者证 200 10 20 230 12 4 2
备注: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读者,在办理特种读者证时需出示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导干部请出示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便办理有关手续。
(二)到期验证
普通读者卡到期,持证者应在二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及读者证到图书馆办理验证,交纳20元手续费后方可继续使用;临时读者证到期,持证者应在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及读者卡到图书馆办理验证,交纳10元手续费后方可继续使用。逾期未验证者,读者证将予以注销,并且不退还押金。如有特殊情况须凭有效证明补办
(三) 退 证

读者证有效期期满后方可办理退证。退证时读者须凭押金收据、个人有效证件、读者证等三证,并还清所借书籍后,方可退回押金,缺一不予办理退证。
(四)换 证
若要更换所持有的读者证的种类须先退证,方可再行办理。
(五)补 证
读者遗失读者证,凭身份证可办理挂失,但不予办理退证。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负责。挂失有效期7天内,如确定读者证已经遗失,可凭身份证并交纳工本费10元,补办新证,原证同时注销。 (注:在未补证之前,如持证人找回原证,可凭身份证办理取消挂失手续。
(六) 注意事项
1.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不得重复领证。
2.爱护图书,如有污损或遗失,须按规定赔偿。
3.请依期还书,按照我馆有关规定:逾期按规定每本书每天收取伍角的逾期滞纳金。逾期还书超过1个月者,我馆将取消其借书资格,读者证将予以注销,并没收其押金。
4.请爱护读者证,如有遗失或因个人原因破损,请及时向本馆登记注销(押金不予退还)后,方可重新领证,在失证期间由此引起失书效果,由领证人负责。
5.读者工作单位或住址有变动的,须携带读者证到馆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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