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证:
1、申办对象: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东莞图书馆长安分馆读者证(阅览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申办读者证需持户口簿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办理。
2、办证步骤:
读者凭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读者证申办表》(入口保安台处领取)中有关内容;选择开通的读者证功能后,在一楼总流通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办证费用,领取读者证(阅览证)。
3、办证时间:
每周二至周日9:00——16:30(每周一闭馆)
4、读者证(阅览证)类型:
借阅类型 权 限 押金标准 有效期
B1级 书价在不超过押金的情况下可借阅3册,馆际借书2册 100元 1年
B2级 书价在不超过押金的情况下可借阅6册, 馆际借书2册 200元 1年
B3级 书价在不超过押金的情况下可借阅9册, 馆际借书2册 300元 1年
- 退证:
- 退证时读者须凭个人有效证件、办证押金收据及读者证,并还清所借书籍后,方可退回押金,办理退证。
- 阅览证不办理退证。
- 换证:
持证读者可根据本人新的需求,随时增减读者证押金。办理时请携带身份证和读者证,填写《增减功能申请表》,办理换证手续,即可更新读者证功能。
五、补证:
- 读者遗失读者证,请在开馆时间及时电话挂失(85308998-106),并尽快前来总流通服务台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挂失手续凭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但不予办理退证。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负责。挂失5天内,如持证人找回原证,可凭身份证办理取消挂失手续。如确定读者证已经遗失,可凭身份证并交纳工本费10元,补办新证,原证同时注销。
- 若读者证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可交纳工本费补办读者证。
- 阅览证一旦遗失,恕不办理挂失手续,需重新办理新证,原证同时注销。
六、其他注意事项:
- 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不得重复领证。
- 读者可凭读者证号、读者空间密码在网上办理续借及借阅查询等业务。
- 读者证即办即用,总分馆体系内各成员馆读者均享受“一馆办证,多馆借书;一馆借书,多馆还书”的服务。
- 凡残疾人、低保户、60岁以上老人办理读者证,可凭有关证件免收工本费和年度注册费。
- 读者办证和挂失在总馆和任一分馆均可办理,读者验证、退证手续请到办证所在馆办理。
- 在我馆阅览室阅读时须遵守我馆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我馆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出示读者证,并将视情节严重劝其离开、处以罚款或注销阅览证。
- 读者证的有关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东莞图书馆长安分馆,东莞图书馆长安分馆有权根据上级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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