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书证管理办法
▲ 每人限办一证。
▲ 通用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 请如实填写《长安图书馆通用读者证申请表》,如有变化,需及时告知办证处,我们将根据您填写的信息提供有关服务。
▲ 持证者须遵守本馆的有关规定。
▲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馆。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图书借阅须知
- 办理外借须持本人具有外借功能的东莞图书馆长安分馆读者证或东莞图书馆其他总分馆成员馆读者证。
- 为防止读者证因被他人冒用,以致给读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我馆现暂不办理图书代借手续。
- 本馆中文图书第一、第二借阅室所藏书籍及工具书阅览室中的旧馆藏可供外借,其他书库图书暂不外借。
- 读者持本馆借书证,可在相应的阅览室中自行选取书籍,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 书籍的外借、归还、续借等均于本馆开馆时间的上午9时30分至晚上21时00分之前办理。
- 借到书刊资料时,应自行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 读者在借书时,所借图书累计价值不能超过读者证押金数额,如有超过,需将所借图书还回后方能办理。(说明:图书价值以电脑中显示价值为准,成套书籍每册均按一套书籍价格计价)。
- 借书期限为30天,如图书超期须按每册每天交纳滞纳金一角。
- 如需续借者,可在图书未到期前在网上办理或携带读者证到总流通服务台办理,每本书只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
- 办理图书还回时,请按照显示屏中内容自行核对,如有问题,及时提出,事后如有争议,将以图书馆系统记录为准。
- 爱护书刊,请勿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损坏或遗失图书等情况,将按《东莞图书馆长安分馆读者违规处理办法》处理。